新疆平安网讯 2月20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首次发出《家庭教育告诫书》,督促当事人纠正监护失职行为。
米某与丈夫李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吵架,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准备离婚时,因对女儿抚养权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米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该院在审理中发现,米某和李某对女儿的生活、教育都不上心,均不愿意抚养女儿,未能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为督促原被告双方履行监护职责,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告诫书》。该院速裁团队多名法官还对双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希望你们充分认识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履行抚养照顾义务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让孩子在爱和陪伴中健康快乐成长。”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就女儿的抚养及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
“我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灵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切实推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担负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让爱和教育不再缺位。”水磨沟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张雪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