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新疆将实施三项交管业务新举措
从新车落户、车辆查验、货运车通行三方面
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
2月1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这是今年2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中,涉及公安交管业务的三项举措。目前,全区交管部门已全面开展落实落地工作。
举措一:三家机动车生产企业旗下销售网点可设登记服务站
从即日起,在疆内投资建厂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在各地有销售网点的,按照主动服务、完全自愿的原则,由各地公安机关在销售网点设立机动车登记业务服务站,就地便捷办理机动车临时登记、发放临时号牌、机动车预查验等业务。以便利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支队政委朱涛介绍,目前,根据自治区工信厅提供的数据显示,在疆内投资建厂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共三家,分别为陕汽新疆汽车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新疆)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上三家企业在全区各地有汽车销售网点的,可由企业自愿提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需在企业销售网点设置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举措二:出租、公交等运输企业可享上门查验服务
此次针对辖区内出租、公交等运输企业也将优化机动车查验服务。
朱涛介绍,辖区内有查验车辆需求的出租、公交等运输企业,可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1个工作日内选派查验员上门查验车辆。自此以后,出租、公交等运输企业可按此前的方式继续将车辆开至公安交管部门专门查验区进行查验,也可选择提出申请,由辖区内公安交管部门派员上门查验车辆。
举措三:放宽货车通行限制 新能源厢式货车将逐步不限行
此次便利举措中,特别针对受通行限制的货运车辆也出台了便利举措。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政委李小杰告诉记者,此次将继续放宽城市道路货车通行限制,对于城市道路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每天允许货车通行的时间放宽到不少于7小时。而对于4.5吨以下货车将不再细分限行吨位,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我们已推动各地取消了皮卡车进城限制,截至目前,皮卡车与普通小型载客汽车享有同等通行权。”
另外,对新能源配送货车将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鼓励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不限行。
李小杰介绍,与此同时,全区将继续推广利用交管12123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对在部分城市限行时段、路段有通行需求的车辆,在提出申请后,交管部门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反馈,对符合条件车辆,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对不符合条件车辆,将反馈不予核发通行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