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倍赔偿并公开道歉 博州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毒豆芽”案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3-02-10 12:18:15  作者: 张蕾 唐玉薇

庭审现场。通讯员 唐玉薇摄

新疆平安网讯 2月3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出庭起诉的田某某父子二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芽案件宣判。法院判决被告田某某父子在新闻媒体及其经营的场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开庭前,检察机关与法院就本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召开庭前会议,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焦点作了预案。

2021年以来,田某某父子长期在生产豆芽时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无根豆芽激素”,并在博乐市市场上销售。

2022年,质检部门在抽检中发现,二人销售的豆芽中均检出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随后,田某某父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移送博州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庭审中,检察官围绕被告的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危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此案是博州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食品安全领域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的办理,对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司法保障。

检察官提醒:食品经营者应充分履行法律义务,确保食品原料采购、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