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办法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本月开始施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最高20万元奖励。
《办法》明确,自然人(以下称举报人)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同时,对违法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险、离休人员统筹医疗费等医疗保障资金的举报奖励也适用本办法。
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办法》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涉案性质、追回或拒付货值金额等因素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于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按查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于涉及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且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查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办法》要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开辟便捷的兑付渠道,便于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资金。
《办法》施行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