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判决竟公然撕毁法律文书,罚款1000元!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3-02-07 16:33:19  作者:李续群 叶德力·叶尔森 李浩然

1月31日,被朱某撕毁的法律文书。通讯员 叶德力·叶尔森 摄

不是什么纸都能随便撕的,有的纸撕了,就将承担法律后果……近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一位当事人撕毁了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被罚款1000元。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董某将被告朱某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承办法官依法作出裁判后,法院干警于1月31日向被告朱某送达法律文书。当时,朱某情绪激动,拒绝签收并当场撕毁法律文书,其行为已严重妨碍法院干警执行公务。

面对朱某的恶劣行为,承办法官告知其撕毁法院送达文书的严重性,朱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与干警发生争执。

2月6日,承办法官向朱某送达处罚通知书。通讯员 叶德力·叶尔森 摄

朱某的行为严重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新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朱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2月6日,承办法官、法官助理、法警一行向朱某送达了处罚通知书。

法官提醒:

法院裁判文书,是体现国家审判机关的司法权威和尊严的载体,任何诉讼当事人不能随意损毁。撕毁法院裁判文书是无视国法、挑衅司法权威的无知行为。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