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1月27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李某霞发出《家庭教育令》,并根据原告王某强的申请,依法向两人的孩子发出《人身保护令》,对该起抚养权纠纷案依法作出判决。
原告王某强与被告李某霞于2019年相识,建立情侣关系,未登记结婚。2020年4月,李某霞生育一女,孩子由李某霞抚养,王某强每月向李某霞支付抚养费。2022年6月,两人因孩子抚养事宜发生争执,李某霞为威胁王某强,扬言要将孩子送人,还曾发表过威胁孩子生命安全的言论。王某强认为,李某霞的行为危及孩子生命安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并由李某霞支付抚养费。针对李某霞的过激行为,王某强同时为孩子申请人身保护令。
因案件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该院受理起诉和申请后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在详细核实案情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及时厘清双方的矛盾点和争议点,在充分征求双方意愿的前提下,全力调处矛盾。
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承办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被告李某霞在教育和管理未成年人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向她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增强法治意识,强化监护责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法庭经审查后认为,王某强提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裁定禁止李某霞实施侵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禁止李某霞在6个月内接触孩子。
法院依法判决两人的孩子跟随原告王某强生活,由被告李某霞按年支付相应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为进一步帮助李某霞提升思想意识,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以真实家事案例为素材,多次对李某霞宣讲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复向其阐明人身保护令及家庭教育令的内容和精髓,努力平息李某霞情绪,积极劝导其将孩子健康成长摆在首位。案件至此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