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在办理委托鉴定中,灵活适用“鉴定+调解”工作新路径,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既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回顾
宋某、张某系上下楼邻居关系。2016年,宋某家中漏水导致张某房屋屋顶泡损,经过协商,宋某同意向张某赔偿损失3000元。
2020年12月9日,宋某房屋再次漏水导致楼下张某房屋泡损。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张某遂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结果
在一审庭审中,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张某向宋某主张4000元损害赔偿金,宋某只同意支付2000元,并申请对房屋受损原因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共识。
鉴于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伊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酌情判决宋某向张某赔偿损失3300元。同时,为避免扩大双方损失,伊州区人民法院驳回宋某的鉴定申请。
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坚持要求委托鉴定。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收到审判部门鉴定需求后,了解了该案基本事实情况,认为该案事实经过简单,一旦启动鉴定会加重当事人诉讼负担。
考虑到该案不宜委托鉴定,协商解决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纠纷,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调解中,司法技术室还邀请鉴定机构进行义务协助,共同开展鉴定风险告知、技术解答、释法答疑等工作。
最终,经过多次与当事人面谈、电话沟通,宋某自愿撤回鉴定申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宋某向张某赔偿损失2800元,并在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天履行完毕。
全过程调解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实现案结事了的有效路径,司法技术部门不能局限于自身职责定位开展工作,要主动靠前积极延伸服务职能,通过探索有效举措,切实参与到推动人民法院全过程调解机制建设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