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1月29日,在阿勒泰地区福海县某社区,刘某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社区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这是担任社区志愿者的第三天,我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懊悔,我一定保质保量完成考察任务。”刘某的志愿者身份和考察任务,源于几个月前的一次酒驾。
去年8月,刘某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被交警查获。同年12月,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至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1月中旬,福海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包括刘某酒驾案在内的11起轻微刑事案件公开审查。
承办检察官分别就11起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问题向听证员进行详细介绍,就刘某、杨某等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且无现实危害性等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进行阐述,说明了对11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同时对11人启动“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
在社会志愿服务期间,福海县检察院与相关社区、村委会及交警部门对接,安排11名犯罪嫌疑人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社会志愿服务,服务完成经考察合格后,检察机关再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既能让犯罪嫌疑人深刻反省,又对其进行了教育和惩戒,还可以警醒他人,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陈霞表示。
据了解,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福海县检察院今年探索启动“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将涉轻微刑事案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确立为适用对象,向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发出“社会志愿服务令”,督促其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相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现实表现、参与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反馈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根据服务评价作出最后处理决定。
“我们将持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使违法犯罪人员转变为参与社会治理的志愿服务人员,把社会中的‘不良因素’有效转变为‘促进因素’,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福海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满新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