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系列因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引发的矛盾,化解23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2019年3月,孙某与焉耆县永宁镇某村多户村民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承包该村土地从事种植。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时限为5年。2022年1月,该村多户村民一同向孙某送达了《解除土地合同通知书》,单方面要求解除该合同。在收到通知书后,孙某向村民们复函释明说理,明确告知不同意解除合同。村民们置之不理,阻挠孙某正常耕种,对孙某的春耕造成重大损失。2022年,孙某将部分村民起诉至焉耆县法院。
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焉耆县法院成立专班,由该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左风刚组织诉前调解工作。在左风刚的主持下,孙某与被诉农户代表详尽表达了各自意见。
孙某认为合约还未到期,村民们就单方面送达《解除土地合同通知书》,然后将土地租给其他承包商,阻挠他正常的耕种活动,这是违约行为。被诉村民代表则表示,新的承包商给的承包费比孙某高,他和其他村民也向孙某提出过增加土地承包费,但孙某没同意,所以给孙某送达了《解除土地合同通知书》,已经履行了应尽的法律义务。
在双方充分表达诉求后,左风刚向被诉村民代表讲道理、谈法律,结合合同约定及履行的事实义务,就违背合约的严重后果及解决方案向村民代表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劝导。同时,左风刚从村民们的经济、家庭等现实情况出发,向孙某提出减少部分违约金确保村民能够顺利付清违约金的建议。
在一次次沟通后,双方的意见分歧越来越小,最终从原每亩地1000元的违约金减为每亩地370元,成功化解了23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据了解,焉耆县法院还将继续加大该类案件的办理力度,积极开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争取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