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法官,谢谢您,要不是您帮忙协调解决,我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补偿款。”1月4日,当事人苏某握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2019年3月4日,苏某与丈夫高某因感情破裂在伊宁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二人此前共同居住的院落中3间偏房归高某所有,高某给予苏某补偿15000元,于2019年11月15日前分3次付清,若高某逾期支付,则上述3间偏房归苏某所有。
2020年9月17日,因高某未按时付款,苏某向伊宁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上述房屋归苏某所有。
庭审中,高某在法庭上向苏某承诺,于2021年1月20日前支付15000元,若再不履行承诺,房屋就归苏某所有。但高某给付6100元后,就不接苏某电话,也不回苏某的信息。
今年1月4日,苏某再次来到伊宁县法院求助。家事大如天,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入手,通过打电话和聊微信的方式给高某做思想工作。其间,高某称,第三人王某某欠自己一笔钱,足以支付3间偏房的余款。
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王某某偿还了高某的欠款,高某当日支付苏某8900元,该案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但该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该协议中负有金钱给付义务,一方违约或反悔时,仍需在诉讼时效内到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