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河湖长制在我区深入实施,“河畅、水清、岸绿”的美景越来越多,“河长”“湖长”成为百姓熟悉的名词。当河湖长“牵手”检察长,又会产生怎样的效果?近日,以特克斯县实施的“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例,记者采访了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郭晓东。
问:特克斯县缘何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答:《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为促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20年以来,新疆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2021年3月,我院与特克斯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河湖长办”)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服务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启了特克斯县河湖监管治理新模式。
问:“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如何运行?
答:我们与河湖长办通过联合调查、人员互派、信息交换、案件研讨、交办案件、工作建议等方式,帮助河湖长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行政+司法”的方式,推进河湖长办各项工作的落实,共同提升河湖治理能力和管护成效。
此协作机制重点排查整治特克斯县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建、乱堆等“四乱”突出问题;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以及河湖岸线保护等领域发现的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侵犯国有财产、公共安全重大隐患等问题。我们利用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提起刑事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支持社会组织起诉等方法,预防和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问:请结合具体案例,介绍一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发挥怎样的作用?
答:2022年5月,为充分发挥督查“利剑”作用,增强督查针对性、时效性,我院与河湖长办在特克斯县阔克铁热克柯尔克孜族乡开展了巡河和水源地保护督查行动。在发现乱倒垃圾的现象后,我院及时跟进监督,以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限时整改,确保了河流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安全。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以来,我们已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共治的良好治理格局,针对全县8个乡镇的18条主要河流,我院与河湖长办共开展联合巡河督查行动22次,对各乡镇发现的重大敏感案件线索共商解决方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现了“1+1>2”的效能。
问:接下来,如何更好推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护河湖绿水清波?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2022年,我院与河湖长办结合工作实际,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基础上,联合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合力解决水生态突出问题,为保护河湖上好法治、行政“双保险”。
接下来,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加强业务研讨、开展业务交流,共同调研工作中遇到的政策解读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解决河湖保护理论及实务问题,同时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为打造“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