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自治区司法厅就我区行政立法工作答记者问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 2023-01-01 12:40:28  作者:隋云雁 张磊

新疆平安网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急用先行,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行政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12月29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谭磊,法治调研处处长马金国,立法一处处长穆楠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立法全过程发扬人民民主

问:自治区司法厅在民主立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我们高度重视将全过程民主的理念与要求贯彻在法规规章起草、审议、通过与公布的各个环节,在起草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时将听取公众意见、进行论证咨询或者召开听证会等作为制度设计放入其中。

在立法内容上,我们注重解决人民最关心、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关注民生,制定或修改了《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参与制定了《自治区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在立法形式上,我们进一步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开辟多种积极有效的公众参与立法的形式,如通过网站、公众号、广播电台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建议,通过网络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立法调研。我们建立了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让普通民众可以直接参与立法过程。

问:《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回应了哪些社会关注?

答:该条例已于今年正式出台,它的修订是在我国正式实施三孩政策的大背景下开展的,有关政策的调整受到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我们重点围绕促进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间隔生育,取消社会抚养费,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设立父母育儿假,完善生育假期制度等内容开展审修工作,修改后的条例不仅更符合新疆实际、贴近群众需求,也更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减缓老龄化压力、促进自治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量质齐升。

全方位提高立法质量

问: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方面我们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每部法规规章草案提交审查后,我们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上位法、国家相关政策,了解、借鉴其他省市同类立法情况,并深入基层、实地和相关行业开展立法调研。

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过程中,我们先后赴南北疆深入基层社区和村委会实地走访,轻“坐堂听诊”重“上门寻诊”,与基层群众共同探讨草案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焦点问题,广泛听取民意,为草案审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挖掘社会资源,加强研究力量,我们推动建立35人组成的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库和11个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为行政立法工作提供常态化的智力支持。

此外,我们发挥主导作用,真审真议真改。一是以梳理各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先导,以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作为衡量法规草案的标尺和审议修改的重点。二是注重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防止部门利益、行业利益法制化。取消无上位法规定、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三是始终严守不与上位法抵触这一底线红线,坚持不与上位法重复的立法原则,不繁文缛节,不穿靴戴帽,不拘泥于体例结构,有几条写几条,哪条管用写哪条,抓要害,重实用。

问:我们将如何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

答:自治区司法厅承担着统筹全面依法治疆和行政立法重大职能,我们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制定的法规规章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法律、得到人民拥护。

我们将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立法要求,结合新疆实际,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此外,我们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问:行政立法方面如何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已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基础性行政立法,标志着自治区以地方行政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法治保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为打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除此之外,我们推动出台《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要求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利化的政务服务。

今年,我们推动出台了《自治区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聚焦解决中小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以及疫情对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从完善工作机制、完善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升服务质效和权益保护力度、加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制度设计。

问:如何以行政立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答:我们推动出台《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明确政府职责、健全管理体制,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科学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强化各参与方的法律责任,有效解决新疆在气候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的突出问题。修改《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健全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修复长效机制,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今年,为填补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空白,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还审修完成了《自治区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强化了自治区水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