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这种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2-12-28 21:25:41  作者:夏霆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喀什地区莎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全某等9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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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全某通过一赌博平台客服下载了两个非法资金结算APP,随后推荐给被告人王某、龙某,称可以通过网络转账结算赚取佣金,并承诺会以王某等人转账结算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其返利。

被告人王某、龙某向平台交纳2万元押金后,发展了被告人李某,李某又发展被告人钱某等5人。为了收集更多银行卡在上述平台内进行转账交易(俗称“跑分”,即利用个人账户代收账、转账,以此赚取佣金,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3月至7月,被告人李某等人在喀什市、莎车县、伽师县以每套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了杨某等 15人的银行卡43 套(银行卡、 U盾及绑定的电话卡)。其后在莎车县租赁房屋内,被告人全某、王某、龙某组织被告人李某等人将收集的银行卡信息挂在上述网络平台群内,并按照上线指示,将他人转移到所收集银行卡内的资金,再转移到上线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为他人资金转移提供帮助,最高获利达10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全某、王某、龙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被告人李某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

莎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全某、王某、龙某、李某组织钱某等5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同时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牵连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择一重罪即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罚,认定9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到案后认罪认罚、退缴赃款等情节,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全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其余被告人2年至2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有话

“实名不实人”的“两卡”非法交易,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猖獗的重要因素。它不仅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资金支付结算通道,还为犯罪分子隐匿身份、逃避打击提供便利,同时扰乱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本案中,9名被告人非法收集持有他人大量银行卡并利用其进行非法资金支付结算,违反了国家关于信用卡管理的规定,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跑分”活动,涉嫌犯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帮助“跑分”的涉案第三方账户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直接影响个人征信,涉嫌犯罪的还将受到法律惩处;

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交给他人使用,以防不法分子将银行卡进行倒卖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发现有人倒卖、收购银行卡等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