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最近怎么样?家里还有没有其他困难?”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拨通国家司法救助对象任某妻子的电话,了解一家人的生活近况。
两年前,任某因车祸丧失劳动能力,肇事方无可供执行财产,任某没得到任何赔偿,高额医疗费让一家人苦不堪言。今年11月,阜康市检察院向任某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余元,这份实实在在的司法关怀,让困境中的一家人倍感温暖。
司法救助工作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今年,新疆各级检察机关持续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积极拓宽延伸司法救助线索来源渠道,探索“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模式,构建“1+N”救助格局,实现应救尽救。
各级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统筹协调作用,力推司法救助全面开花。
今年,新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时,发现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主动展开调查。
被害人虽已去世,但其两个孩子无依靠,暂由亲戚抚养。为给两个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提供帮助,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新源县检察院联合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5万元。
为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新源县检察院与孩子居住地所在社区沟通,签订《司法救助金代管协议》,约定由社区管理救助金,每月定时向孩子的抚养人发放,确保救助金用于孩子的学习和日常开支。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新疆检察机关始终将“救急、救残、救学、救长”作为司法救助工作重点,千方百计对符合条件的群众开展司法救助。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行政监督案件后,一方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方面帮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对司法救助对象进行跟踪回访,了解救助对象的生活现状及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今年7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妇联制定《关于落实“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困难妇女,及时按程序提供救助,更好维护妇女权益。
沙湾市人民检察院与沙湾市妇联会签《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和协调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为困难妇女儿童撑起“法治保护伞”。
自今年1月以来,新疆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20件,实际救助1165件161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76.21万元,在确保司法救助率稳步上升的基础上,实现案件质量和案件数量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