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看检察院如何追回!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2-12-23 17:01:51  作者:张秀 贾丽娟

新疆平安网讯 12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社保部门追回违规领取养老金4512元,有效挽回了国有财产损失。

2018年,时年85岁的覃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诉至法院。审理期间,法院根据相关诊断鉴定,认为其达到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今年4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履职中发现,覃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参与了基本养老金增调。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中明确指出,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覃某在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参与基本养老金增调,违反了国家关于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的规定。

“虽然本案所涉金额小,但基本养老金不该调整而调整,涉及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造成国有财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福强介绍说。

5月29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对该案予以立案审查,调取覃某养老待遇增调明细单、社会保险参保单及领取情况证明。

6月27日,该院向相关社保部门发送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停止对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覃某的基本养老金增调,并追缴已发放和违规增调养老金4512元,防止国有财产继续受到侵害。

12月14日,社保部门回函,已暂停对覃某被监外执行期间的养老金增调,多领的养老金已追回。

“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有助于追缴违规领取的养老金,震慑违规领取养老金行为,保障基本养老金安全规范运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士军介绍,该院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配合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确保民生基金安全。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