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重拳打击养老诈骗 守护老年人“钱袋子”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2-12-22 19:41:22  作者:智 慧

自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最高检“突出问题导向,与常规监督办案履职紧密结合,有力有效推进专项行动”的要求,积极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引擎作用,提升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办案质效,有序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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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及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中,主动对标上级决策部署,找准职责定位能动履职,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全力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主犯孙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从犯范某某、杨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追赃挽损120余万元。

2005年6月至2021年9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以新疆某棉花工贸有限公司、新疆某棉业有限公司的名义,雇佣犯罪嫌疑人范某某、杨某某,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途径,主要针对老年人进行宣传,以建设养老院为噱头,承诺投资不仅可以高额返息,还能以优惠的价格入住养老院,共计向899名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2.6亿余元,其中受损人数252人,损失金额23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亿余元,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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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件涉及老年人多、取证难度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主动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投资人的报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核对,并就事实认定、证据固定等方面提出实质性引导侦查意见。同时,高度重视涉养老诈骗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引导公安机关理清资产流向,重点围绕公司经营情况、涉案钱款用途等收集相关证据,排查可追缴的资产,及时查封犯罪嫌疑人名下房产、车辆、冻结相关银行账户,做到“应追尽追”,坚决防止犯罪嫌疑人隐匿、抽逃、转移财产,最大限度挽回老年人经济损失。期间,共追缴赃款117万余元。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优势,短时间高效率办结案件,通过向犯罪嫌疑人详细阐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对其量刑产生的影响,敦促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退赔4.8万余元,将追赃挽损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对老年人犯罪性质恶劣,坚持依法从严的主基调,建议对主犯孙某某酌情从重处罚,量刑建议均被法院所采纳,此外,考虑到养老诈骗案件的敏感性和复杂性,通过集中接访等形式针对性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树立合理预期,争取其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做好舆情化解和稳控工作。为推进养老领域溯源治理,针对相关行政部门存在监管不力、发现和打击不及时、协调配合不到位、宣传教育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向民政局、社区等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铲除养老诈骗犯罪滋生土壤,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乌鲁木齐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加强上下联动,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专项行动常态化以后,检察机关将持续向社会公开征集案件线索,公布受理举报线索途径,畅通举报渠道,自觉依法能动履职,确保专项行动常态化走向深入、走向持续。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