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看了几次货后,决定签下合同,谁料拉货时才发现苗木生了病虫害,买卖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以调解方式办结此案。
案情:苗木生了病虫害
2022年3月,李强在张磊的苗圃里看中一批青杨苗木,两人达成合作意向,签订《苗木订购合同》,约定李强从张磊处购买青杨苗木2200棵,包装要求树苗截头,所供苗木无病虫害等质量问题,树苗起挖后装车验收。随后李强向张磊支付了8000元苗木定金。
不久后张磊将青杨苗木截头起挖。挖了部分树苗后,李强发现树苗有严重的天牛病虫害,当即表示要解除订购合同,并要求张磊返还8000元定金。
“你自己在苗圃看了好几遍,合同已经签了,按照交易习惯,树苗已经卖给你了,再出现问题也是你自己的。”“我还雇了工人和挖机,这些都是花了钱的。”张磊拒绝向李强退钱。
“当初你保证卖给我的树苗没有病虫害,苗还在你地里呢,出现问题怎么能怪我?”李强表示不服。
两人最终闹上法庭。
说法:验收责任在售卖方
12月15日,此案在焉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李强坚持认为,张磊应对所供苗木承担验收责任。张磊则认为按照民间交易习惯,树苗一经卖出,验收责任即转移给了李强,不管树苗拉没拉走。
承办法官马垚在征得双方同意下,对案件展开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明确约定树苗质量问题由你保证,按照法律规定你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是按照民间交易习惯来转嫁责任。你再想想,如果你是买家,遇到这种情况又该怎样解决?”马垚对张磊说。
“病虫害的发生有一定的偶然性,张磊也在截头和起挖苗木时花钱雇了人工和挖机,也有所损失。”马垚又转身对李强说。
一番释法和换位思考的引导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磊退还李强的苗木定金8000元,李强自愿承担张磊因树苗截头起挖产生的费用2500元,双方再无经济纠纷。
法官提醒:售后条款要着重关注
自然人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对合同中约定的认可,天牛病虫害近些年在苗木种植中发生较为普遍,树农在买卖苗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合同内容仔细阅读,尤其是约定质量检验和产品售后责任的条款更应当着重关注,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