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熊孩子”背后,都可能藏着不止一个“甩手”的家长。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使其顺利回归家庭,彻底改过自新,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举行了一场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仪式,向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并现场释法说理,进行亲职教育,督促“问题家长”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小明(化名)、小强(化名)经常一起上网、玩耍,为满足日常消费需要,二人多次以踩点望风或以购买东西转移商店老板注意的方式,先后在某商店、某便利店等五家商店盗窃香烟、饮料、食品及现金,盗窃财物价值共计1600余元。该院依据“一站式”办案模式,提前介入了解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积极开展社会调查,通过走访发现小明本质不坏,连续多次盗窃与其本人交友不善、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父母监护不到位有直接关系。针对小明内心对父母的“怨气”和不满,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测评和疏导。考虑到小明未满18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针对小明长期家庭教育缺失问题,该院“对症下药”,向其家长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要求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加强与老师沟通,及时了解孩子在校学习和表现情况,对未成年人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从事不良活动。
下一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将与公安机关持续发力,把共同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作为“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一项长效机制,对于同类问题的家长,分类分批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宣告送达和亲职教育,指出“问题家长”的带娃短板,从专业、法治角度教其依法、科学带娃,及时让缺位的爱和监管归位,用心用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促进家庭教育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释法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受到侵害或存在相关风险隐患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督促监护令的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 、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检察官寄语
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教育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基本单位,对于未成年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家庭保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陪伴,家长应该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给孩子上好“人生第一课”,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让爱归位
让爱不缺席
检察蓝永远守护未成年人前行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