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你讲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债务认定,我终于搞清楚了,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12月8日,当事人李某在视频中,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王英奇表示感谢。至此,一场历时5年的借贷纠纷终于解决。
2017年6月,被告王某、李某向原告周某出具借款10万元借条,并向原告周某父亲陈某出具借款5万元借条,约定好月利率,担保人郭某、赵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分别在两张借条的担保人处签字。
当日,原告周某、陈某通过银行卡分别向被告王某、李某转入7.9万元及5万元。2018年2月,被告向原告陈某偿还借款175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迟迟未偿还其余借款。
2022年7月20日,原告周某、陈某分别将被告王某、李某告上法庭,主张偿还10万元及5万元借款及利息,郭某、赵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伊宁市人民法院对两案分别进行公开庭审。在周某诉王某、李某一案中,法院认为,借条上明确写明借款人为王某、李某,并在借条后借款人处签字确认,原告依据借条内容履行了借款义务。虽然原告将款项打入了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账户中,但并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之后,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返还部分利息,因此,被告李某辩称其并非为实际借款人的意见并不成立。
原告周某没有证据证明还向王某支付了现金2.1万元。2022年10月12日,一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7.9万元,并支付2018年6月至今,以本金为基数,按国家利率标准分段计息的钱款。同日,判决被告王某、李某偿还陈某48500元。
2022年10月27日,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伊犁州分院。王英奇承办此案后,详细了解案件经过,梳理争议焦点,他认为两案法律关系及被告相同,且原告为父女关系,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比较大,为尽快解决纠纷,决定对两案进行合并审理。
考虑6名当事人分别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新疆尼勒克县、特克斯县、伊宁市,为免去当事人奔波之苦、降低诉讼成本,王英奇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分别多次联系6名当事人,隔空“背靠背”调解答疑,以案阐法,耐心做工作,解答当事人的疑惑和不解。
12月8日,王英奇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隔空连线身处5地的6名当事人,进行“云调解”,最终成功化解6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成庭外执行和解协议,被告王某、李某当庭将向周某、陈某支付本金及利息22万元,李某放弃两案的上诉权,周某、陈某放弃申请强制执行权,并申请解除两案被告的财产保全,实现了案结事了。
“我们通过多手段做好判后答疑,既解法结又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实现便捷诉讼、暖心诉讼,纠纷也得到实质性化解,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王英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