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是一个多人聊天交流的平台,但个别人却在其中辱骂他人泄愤,殊不知此种行为已构成侵权。12月1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通过“云”庭在线调解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李某与王某2020年4月离婚,孩子与李某一起生活。离婚后,王某常来探望孩子,并给予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从今年开始,王某探望孩子次数越来越少,并拖延给付抚养费。李某认为是王某现任女朋友宋某从中挑拨,怀疑其在离婚之前就和王某有交往,因此怀恨在心。
11月29日,李某给王某打电话索要孩子抚养费无果后,便申请加入宋某和王某工作的某俱乐部客户微信群,在群里发布宋某照片,并对其进行辱骂。当天下午,宋某发现后联系李某,要求其停止辱骂并道歉,但遭拒。随后,宋某将李某起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在该俱乐部客户微信群里公开道歉。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经过一个小时的释法明理,被告李某认识到错误,在涉案微信群里以书面形式公开向原告宋某道歉。法官也在涉案群里普法,引导大家引以为戒,切莫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恶意诽谤他人。
法官提醒
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当谨言慎行,使用文明语言沟通交流,遵守道德规范,不能突破法律底线,避免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微信群属于公共空间,群内言论受法律约束,散播侵害他人名誉的言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