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荣,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
2019年,荣获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21年获得司法部“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21年荣获自治区2016年—2020年“七五”普法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一次,2022年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不论是棘手的劳动纠纷,还是繁琐的民事案件,哪怕只是接到一个申请援助的电话,郭喜荣都要仔细核实、认真对待。十三年间,她用真心维护着每一位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郭喜荣常说:“每个受援人来申请的案件都关系着他们自身的利益,甚至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和谐,必须尽心尽力尽责。”
2019年6月,被告人李某因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在阅取全部材料后,郭喜荣认为李某的案件属于典型的民事合同违约行为,不应以刑事法律规范,决定为李某作无罪辩护。
“辩护风险系数大,但不论结果如何,都要为当事人争取机会。”郭喜荣说。经过庭审,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判决李某无罪,当庭予以释放。此案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赞许,并入选司法部案例库,成为类似案例典型代表。
十三年来,她为弱势群体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16件,提供法律咨询2386次。这么多案件或咨询,并不是每一件都有典型意义,但郭喜荣每次都会用心去办。“因为关系到当事人的事,对他们来说都是大事。”郭喜荣说。
2017年6月初,温某为艾某安装防盗窗,因不符合艾某要求,两人发生争执,温某被艾某打伤构成7级伤残。一审法院判决艾某犯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赔偿52000元,温某不服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并申请了法律援助。
郭喜荣代理案件后认真梳理案情,认为温某的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都是合理的损失,应当赔偿。她积极做好工作,为开庭做了充足的准备。2019年4月5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郭喜荣在法庭上有理有据地陈述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经过审理,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民事赔偿由一审的5.2万元改为21万元。“法律是公平的。”温某获知二审结果后,长长地舒了一口气,紧锁的眉头展开了。
曾有人问郭喜荣,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不觉得枯燥乏味吗?她说:“法律援助是我的职业,更是我追求的事业,让每一个受援人在我的帮助下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这是我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