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烦“薪”事 当好护“薪”人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2-11-30 17:44: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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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法院主持公道,这钱我肯定要不回来了,真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把钱执行回来,谢谢法官!”近日,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涉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表达了感谢。

今年2月,阿某雇佣朱某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平整,双方在土地平整前对价格、平整方式、平整标准等进行了约定,朱某也按时完成了约定的工作。土地平整完成后,阿某对朱某的工作进行了验收并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对于剩下的劳务费,阿某出具欠条承诺下半年支付。后经朱某多次索要,阿某均以无钱为由拒绝给付,无奈之下,朱某将阿某诉至法院,案件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给付期限届满后,阿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朱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阿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等,责令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书面告知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并通过系统网络查控阿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保险等财产状况,冻结阿某名下部分存款。面对上述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阿某置之不理,直到存款被依法划拨,其到银行贷款被拒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也适时对阿某开展了一次普法教育,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下,两天后,被执行人主动将剩余案款汇入法院账户,至此,一起涉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办结。(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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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尔塔拉自治州温泉县公安局塔秀派出所民警在塔秀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劳资纠纷,当事人马某激动地说:“谢谢你们,我的工资终于有着落了,可以安心回家了。”

今年夏季,马某、安某等4人来到塔秀乡某合作社工程部,为负责人曾某维修加盖养殖大棚,开工前说好每人每天240元工钱,但直至工程结束,曾某都未结清工资。马某等4人急了,便来到塔秀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接到诉求后,依托三级联调机制,塔秀派出所民警同司法所、信访等人员赶赴现场,逐一登记信息及所欠工资。随后,民警与曾某谈话,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双方约定了结款日期并写下承诺书,当场握手言和。(冰丹 沙仁花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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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了,拖欠5年了的工钱,终于有希望要回了,”11月25日,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办结后当事人冶某对法官说道。

冶某和邰某为多年好友,2016年4月,冶某被雇在邰某开办德邦物流公司当驾驶员,每月工资4500元。2017年开始,邰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冶某工资,累计拖欠20700元。因双方为朋友关系,当时双方并未签写书面借据,邰某表示会尽快结清冶某的工钱。

2018年6月,邰某将德邦物流转让,但扔未结清冶某工资。无奈,冶某扣押驾驶的运输车辆拒绝交还邰某,后邰某母亲出面为儿子担保,冶某才同意将车辆退还给邰某。期间,冶某多次向邰某索要工钱,邰某一拖再拖。2022年10月15日,冶某将其诉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邰某支付冶某劳务费20700元。

承办法官迅速联系被告邰某,被告邰某表示中途支付了部分工钱,目前所欠的工钱仅有1万左右,并表明会尽快支付,双方的说法不一。遂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邰某核对中途支付的账单明细,累计欠款确实仍有20700元。在搞清楚事实真相后,法官征求原被告意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明确告知被告邰某不履行支付义务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将情与法结合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邰某支付原告冶某劳务费20700元,于2022年11月15日前支付10000元,余款10700元于2023年3月31日前付清。至此,该起长达5年的劳务合同纠纷画上圆满句号。(吴婷)

责任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