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11月29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自治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即日起至明年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全力守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提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一系列安排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开展此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覆盖全区所有地(州、市)、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持续不间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地两级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下级政府、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综合督导检查。
《方案》对重点排查内容进行细化,包括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纳入企业学习和职工教育培训内容情况,企业推进复工复产过程中组织领导、关键人员、安全制度、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情况,落实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消防、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水利、民航、铁路、教育、农业农村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安全管理薄弱的重点企业和高风险环节,发挥安全生产专业力量作用,精准有效发现和治理企业存在的隐患。严格落实问题隐患交办制度,将此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追责。
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排查治理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月1日至1月13日)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14日至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