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最近和爸妈沟通怎么样?在学校都还顺利吗?”11月18日,塔城地区裕民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库里加依娜·热依木江专程到多某某家中回访。
2021年8月23日,17岁的多某某和汤某某两次入户盗窃,涉及金额达11865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裕民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先后深入两人所在学校、居住村及家中,详细调查他们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交友情况等。
得知两人父母平时忙于工作,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两人走上犯罪道路,承办检察官十分痛心。
“虽然起诉时两名犯罪嫌疑人已成年,但犯罪时都是未成年人,怎样更好地帮助他们重新回归正途?”库里加依娜一直在思考。
法律规定,对于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但诉讼中已经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符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库里加依娜的建议下,裕民县检察院决定针对该案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研究该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规定。
与会检察官一致认为:对两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可以最大限度促进其回归正途,并有利于对其进行特殊预防、教育改造。
10月31日,该院再次举行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宣告会,邀请裕民县公安局、妇联、律师、被害人、未成年人所在地基层组织代表参加。与会代表均认同对两人附条件不起诉,应对两人进行帮教、训诫及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检察院当场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送达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6个月考察期满后,我们会再次召开听证会,根据考察期间的表现,最终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库里加依娜向两人普法,告知其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可能导致的后果,并劝诫两人珍惜此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服从监督,努力配合考察帮教工作。
除了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考察帮教,检察院还针对其父母存在的监护缺位等问题,主动采取措施。
“11月3日,我们向两人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就如何加强家庭教育、履行帮教期间监督义务,向家长们提出可行性建议,并责令他们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预防再次犯罪。”库里加依娜说。
“家长作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要吸取本案的教训,今后加强监管,配合司法机关后续的帮教回访,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孩子成长中的重要信息,共同帮助他们回归正途。”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代检察长安建强说,该院将努力做好对涉未成年人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等工作,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