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讨债,有理变违法!告诉你正确的“讨债style”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2-11-11 20:49:58  作者:古雪丽 黄秀琼

追讨债务本有理,但擅自盗取他人财物抵欠款,不仅不合理,还可能构成犯罪。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纠纷产生的盗窃案,被告人讨债不成反而犯了罪。

案情:工资被拖欠擅自“以物抵债”

2019年初至2020年底,阳某雇用胡某管理他在莎车县某乡镇的电网工程项目,在此期间阳某欠下胡某90000元工资。

2021年1月底,胡某向阳某催要欠付的工资,阳某许诺当年春节后给。过完春节,胡某又向阳某催要,阳某又找理由搪塞过去。胡某不甘心,于是计划将阳某工地上的电缆线卖掉,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拿到工资。

后来胡某通过微信联系到莎车县从事废品收购的陈某、彭某,谎称自己工地上有废旧电缆线要出售。2021年3月,胡某让两人将阳某位于莎车县A乡镇和B乡镇两处项目工地上的部分电缆线等物品拉走出售,胡某因此非法获利44000余元。

阳某发现设备丢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胡某被抓获。经鉴定,胡某盗窃的电线等物品价值97000余元。到案后,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还全部赃款。

说法:构成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阳某价值97000余元电缆线等物品盗取后出售,非法获利44000余元,其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胡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也取得了被害人阳某的谅解。最终胡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官提醒:讨债手段要合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采取非法手段触犯刑法而不自知。法官提醒,除了本案这种盗窃行为,以下行为都是非法讨债:

1.以索要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2.讨债不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3.违背他人意愿强行闯入他人住宅讨债;4.采取暴力抢夺、抢劫等方式威逼债务人还债。

追债手段要合法,债权人主张权利应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切勿为了追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