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谢谢检察官,要不是你们这几天十几次的调解,我们也拿不上钱。”
10月22日22时40分时许,张某等10名务工人员拿到93879元工资后,给塔城地区托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打电话表达感谢。
10月21日,检察官李伟海在托里县人民检察院对多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讯员 林虎 摄
原来,2022年7月底,韩某告诉邓某,托里县有一个电力工程需要工人,每人每天工资500元-650元。随即,两人签订劳务承包合伙协议,并明确如若工人拿不上工钱就找邓某。
随后,邓某从老家叫来了8名同乡,加上自己的妻子张某,10人准备进场开工。然而,因邓某等10人安全生产考试未达标等原因,直至9月中旬才进场施工。
10月中旬,10人多次找韩某讨要20万元工资。但韩某认为,前期系大家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进场施工,因此其对前期工资不认可;且本人隔离在乌鲁木齐,无法发放工人工资。
邓某的妻子张某认为,虽然双方签订了劳务承包合伙协议,但她和邓某并未从韩某处领到任何钱,自己也在工地干活,没有拿上工资,于是,张某就带着其他工人到托里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因该案件中的电力项目经过多次转包,牵扯21名当事人,涉及4家公司,情况复杂,张某等10人前期通过县劳动监察大队两次调解未果。10月19日,一行人又到县信访局反映此事,信访局组织调解依然未果。随即,该案按照“涉农民工讨薪案件快办、快调”快速办理机制,转给托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当日,承办检察官李伟海在接到该案件后,立即调取审核案件相关材料,对涉案21名当事人逐一通过面谈或打电话核实,调查了解案件情况。
在这起案件中,项目存在层层转包的违规情况,每名务工人员都签订了3份劳动合同,每份合同约定的工资金额都不一样,且20万工资和实际工作天数并不相符。
李伟海先后组织多方当事人进行单独调解、集体调解达10余次。经过对多方当事人划分责任、辨明是非、释法说理,终于在10月22日晚上,促使多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由新疆某电力公司先行垫付张某等10人工资93879元,其他纠纷后期进入司法程序处理。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托里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通过支持起诉工作机制,将务工人员讨薪的信访案件引入司法程序,引导务工人员依法理性维权,变“信访”为“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