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何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其代理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并基于这种信任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
近日,和田地区和田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表见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某建筑公司在一建材商处购买建材后,以与代理人解除债权债务关系为由拒付货款,被建材商告上法庭。
案情:男子购买建材后拒付货款
2019年11月,A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韩某以该公司的名义,在杨某的建材店购买了价值3.3万元的建材。杨某将材料送到韩某指定的地点交接后,向A建筑公司开具了购物发票并交付韩某,A建筑公司当即向杨某支付了货款。
2020年6月,韩某又从杨某处购买了价值5.3万元的建材。杨某仍然将材料如数送到韩某指定的地点,并在双方清点交接后,将向A建筑公司开具的购物发票交付韩某。此次,A建筑公司却并未立即付款,而是由韩某以该公司名义向杨某出具一份欠条,约定了还款期限。
约定还款期限已到,A建筑公司并未如期还款。杨某到A建筑公司催要欠款,该公司却以韩某非本公司员工,此批建材非公司购买为由,拒不支付货款,并向其出具了一份该公司与韩某取消债权债务关系的公证证明。今年1月,杨某将韩某及A建筑公司诉至和田市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说法:构成表见代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A建筑公司虽未向杨某明确韩某具有代理权,但前期韩某以A建筑公司名义购买建材后,A建筑公司接收了杨某向其开具的发票并支付了货款。基于此客观表象,杨某有理由相信韩某的行为代表A建筑公司。因此韩某与A建筑公司的表见代理关系成立。
而A建筑公司与韩某取消债权债务关系的公证时间为2020年9月,发生在双方交易之后,不能作为其拒付货款的理由。由此,杨某与A建筑公司的买卖合同成立,双方均应按约履行。杨某向代理人韩某交付了建材,已实际履行标的物的合同义务。A建筑公司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
今年3月,和田市法院依法判决,韩某在合同发生过程中结算的货款由A建筑公司承担,A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杨某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违约金,共计5.6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法官提醒:
和田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二级法官曹春灵介绍,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是承认外表授权,保护善意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促进市场交易安全。当然,表见代理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需要结合客观事实证据进行认定。
现实交易中,代理行为普遍存在。因此,希望商家及企业做好对代理行为的管理,在交易中正确判断代理人是否有权代理,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有效避免商家无处要钱、代理人及企业无故承担责任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