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介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已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该草案将对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体制机制、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丰富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扩展无障碍社会服务范围、强化监督保障和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等特殊群体的需要,争取公平均等机会、融合共享社会生活的重要前提,彰显着文明的程度与社会的温度。数据显示,我国残疾人总数超8500万,60岁及以上人口超2.6亿,加上孕妇、婴幼儿和病患等群体,现实和潜在障碍人群规模巨大。从顶层设计入手,是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举措,对于构建全龄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管窥制度层面的现实困境,更显高质量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的紧迫性。一方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走过十个春秋,其在有效提升无障碍社会服务水平的同时,也暴露出若干与社会发展的不匹配,诸如原则性、倡议性的要求较多,难以真正付诸实践,且在一些重要规定上存在缺项。另一方面,关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各类法律规定缺乏系统整合。比如,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均有涉此类事项的规定,但彼此之间的衔接不足。有关部门历时两年精心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必将在多个方面实现较大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包括对通行道路、相关建筑物等硬件设施的改扩建,还要求一些政府类网站、电信业务经营者等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可谓“软硬兼顾”。在老龄化与数字化同频共振的当下,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现实和潜在障碍人群获得“科技平权”,着实考验各地的治理智慧。线上开发“关怀模式”实现无障碍浏览、电视直播提供字幕或者手语服务……一系列贴心的实用措施守护着残疾人等社会成员的精神需求。
同时也要看到,无障碍设施建好了,更要护好用好。现实生活中不乏盲道被占用、无障碍卫生间被上锁等案例,让本应充满爱的服务设施布满“碍”。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后续的管理服务、运营维护等方面花大气力、下实功夫,以期让无障碍设施发挥最大效用、释放最大价值。
让“碍”去,迎爱来。相信蕴含浓厚人文关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定能助力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跨越生活的障碍,护佑他们一路前行、一路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