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以法为刃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新疆高院   发布时间: 2022-10-13 12:33:36  作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最高人民法院坚强领导和监督指导下,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因地制宜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为推动美丽新疆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6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本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同年9月20日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加挂在审判管理办公室。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2021年1月1日起,乌铁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全疆跨行政区划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自治区高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乌铁两级法院坚持深化改革,探索构建具有新疆特点的“3+1+1”(3个铁路基层院+铁路中院+自治区高院)环境资源审判格局,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整合审判力量,迈出定位转型改革第一步,开启奋进新征程的新篇章。

探索绿色司法新疆模式

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对危害野生动物的猎捕、运输、贸易全链条、全方位打击。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全疆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1件,受理破坏生物多样性刑事案件18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判处被告人180余人,涉及一级保护动物及其制品28只/件,二级保护动物近300只/头;依法审理郑某等8人走私高鼻羚羊角案,数量达2530根,总价值达2亿余元;针对非法捕捞的野生河鲈鱼、东方欧鳊等渔获物,依照国家标准做无害化处理,责成被告人购买同种鱼苗在禁渔区增殖放流。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担责”的原则,加大涉大气、水、土壤污染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乌铁中院审理全疆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依法判决环境侵害人赔偿政府修复环境支出的费用1000余万元;审理郝某等人破坏耕地民事公益诉讼案,调解确认6名被告人修复破坏耕地形成的五十多米深大坑,调解确认公司清除矿渣,赔偿损失。乌铁两级法院受理涉林刑事案件57件,判决被告人54人,涉及林木2711棵/1278立方米,涉案林木价值513920元。积极探索补植复绿保证金制度,22名被告人补种树木18515棵,恢复林地67亩。

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将办案主力充实到环资审判一线,全力打造三合一审判模式。在喀什地区疏勒县、巴州且末县人民法院设立巡回审判点,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采取“定点+流动”的工作模式,在全市主城区建立了10个热力纠纷巡回审判点。哈密铁路运输法院联合有关单位在哈密白石头林区设立新疆首个集惩治、教育、修复等功能为一体的“司法生态修复基地”。乌铁法院刑事审判庭和哈铁、库铁法院综合审判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

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乌铁中院先后出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贯彻落实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在两级法院建立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的意见》《环境资源诉讼案件执行回访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环境资源专家库、跨行政区划审理、巡回审判等制度,为环资审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筑牢全民保护生态意识

通过纸媒、网络、广播电视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生态文明宣传。在官方微信刊发“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系列野生动物案例10期,转载国家重点新疆野生动物科普80余期,联合新疆法制报开展“遇上供热纠纷怎么办”系列普法宣传7期,出品《关于野生动物,这些法律知识要了解!》专题海报1期,选派法官参加新疆广播电视节目12期12人。

采取旁听庭审、巡回审判等方式,把案件审判变成法治课堂,增强人民群众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公开审理高鼻羚羊角走私案、新疆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附民公益诉讼案、设立新疆首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等亮点工作在光明网、环球网、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新疆法制报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打造乌铁两级法院环资审判亮丽名片。

新疆法院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司法保障。2015年以来,新疆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9866件,审结率97%,有效促进新疆绿色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促进新疆公益林及草原修复,充分保护新疆生态环境安全。

下一步,新疆法院将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助力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念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各方面,以新担当新作为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的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