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自治区综合保障粮食安全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确保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实现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现代化治理的重要法规和制度保障,对我区依法管粮管储、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对全区粮食安全工作做了哪些规范?又将如何提升我区粮食安全工作?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日前采访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斌。
记者:《条例》作为我区综合保障粮食安全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其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谢斌:《条例》是我区第一部综合保障粮食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是我区完善保障粮食安全制度政策的重要成果,是我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区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治理进入了新阶段,为我区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对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条例》出台十分必要,而且意义重大。
首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的需要。2019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相关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粮食安全地方立法。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就保障粮食安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其次,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的需要。2020年7月,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工作时,将起草《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作为重点任务之一。2022年7月,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时,要求推动出台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三,是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解决粮食安全工作短板弱项的需要。2021年8月以来,全区开展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和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发现我区存在粮食安全责任压力传导不够、粮食产业发展质量不高、“产购储加销”结合不够紧密等突出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同时,近年来我区保障粮食安全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探索与经验做法,也需要提升到法治层面来加以保障。因此,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记者:《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对哪些工作做出规范?
谢斌:《条例》注重保护和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强化粮食安全监管,为贯彻落实依法治疆决策部署、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粮食安全保障。
《条例》现有八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安全监管、应急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在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将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生产、储备、市场供应、经费等保障机制。在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方面,将自治区党委提出的粮食工作新方针“区内结余、供给国家”上升为法律规范,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耕地保护、水资源规划,保障粮食生产耕地、合理用水需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考核比重。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粮食生产发展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在注重促进农民增收方面,为保护粮食生产主体种粮积极性,《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大粮食种植奖补力度,保护粮食种植合理收益,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专业产后服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提供培训、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提高粮食生产主体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条例》还对强化粮食安全监管工作做出规范,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监管能力建设;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质量追溯管理体系、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等,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记者:《条例》在内容制定上有何特点?
谢斌:《条例》秉持问题导向、反映改革成果、引领改革方向、完善基本制度的立法思路,对全区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作出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规范,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了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粮食安全保障管理工作制度框架,是全区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注重保护和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条例》将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并作了相应的制度规定,贯穿了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落实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释放积极信号,对稳定广大种粮农民的预期,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是坚持底线思维,突出加强政策性粮食的管理。政策性粮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条例》坚持底线思维,直面突出问题,明确规定了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补上了政策性粮食流通监管的短板弱项。
三是坚持宏观调控,更好地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粮食保供稳价工作实践,《条例》要求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优化丰富市场监管措施,强化粮食应急管理,保持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
四是坚持节粮爱粮,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节约粮食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和美德。《条例》围绕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作规范,把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转化为法律规范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