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多次给喜欢的主播打赏,直至收到银行发来的扣款信息才后悔,阿克苏市年过六旬的杨奶奶为自己的“时髦”买了单。
10月10日,杨奶奶向阿克苏市公安局晶水路派出所求助,称其遭遇网络诈骗。民警了解后得知,杨奶奶在某网络平台观看直播时,认为主播给猫、狗等小动物喂食,是个“有爱心的人”,且主播长相帅气,说话好听,独居的杨奶奶多次为主播打赏礼物。直到杨奶奶收到银行发来的近万元扣款信息,她才后悔莫及,急忙求助民警,称不熟悉网络平台运营规则,希望警方帮忙要回打赏的钱。
阿克苏市公安局民警陈智表示,打赏主播的行为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赠与行为。就本案来说,杨奶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无权要求网络平台退回打赏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杨奶奶向主播打赏的行为,存在赠与事实,就是民法典中规定的赠与行为,其自行在网络平台上注册成为用户,理应履行有关义务。且杨奶奶与主播互动打赏的行为,不属于法律禁止的情形,主播也有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的正当性。因此,杨奶奶对主播打赏的赠与行为合法有效。
警方提醒:成年网民应慎重对待直播打赏,一旦完成打赏行为,钱财很难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