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对5名违反防疫规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 2022-10-08 14:18:41  作者:苏璐萍

新疆平安网讯 10月7日晚,伊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伊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李江平通报了伊宁市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相关情况。

自2022年10月1日伊宁市实行健康码赋码和转码管理以来,全市各族干部群众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但是目前仍然有个别持红、黄码人员违反防疫规定,私自外出,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疫情传播风险。伊宁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自费集中隔离措施。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10月5日,伊犁河路派出所执勤警力在阿合买提江南路街面例行盘查中,发现红码人员刘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费用自理。

10月5日,伊犁河路派出所执勤警力在光明街路口巡逻时,发现红码人员伊某为核酸混管异常人员,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私自外出,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费用自理。

10月5日,圩其达勒瓦孜派出所执勤警力在利群路十五巷口查验过往行人健康码时,发现红码人员杨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费用自理。

10月5日,圩其达勒瓦孜派出所定点执勤警力在西环路一巷路口,发现居家隔离人员何某私自外出,经检查其健康码为红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费用自理。

10月6日,汉宾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熙春郡小区阳性密接人员黄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将其转运至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同时依法对其作出拘留的行政处罚,待隔离结束后执行。

当前,伊宁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健康码为红码的市民,要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足不出户措施;健康码为黄码的市民,要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措施,对违反规定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