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法系统以法治为“锁” 护牢个人信息安全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2-09-08 17:29:32  作者:王晨 张秀

去营业厅办理手机卡入网,手机号莫名注册电商平台会员;刚买了房,就接到装修公司的营销电话;用手机下载使用美颜软件,相册里的照片竟被盗……

信息时代,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去年11月,在一纸检察建议监督下,塔城市10个乡镇、街道公示的1000余条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后重新“亮相”。“个人信息保护、数字安全步入法治时代后,司法机关在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工作中有不少生动实践,这其中,法律支撑、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公民个人保护意识提升缺一不可。” 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阿扎提·别克西表示。

今年2月,富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邮局相关网点开展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专项检查。通讯员 哈丽曼摄

严厉打击惩“内鬼”

近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3年半或缓刑的刑罚,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175400元,并处罚金175400元。同时,在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法院判决5名被告人在市级媒体上发表公开道歉信,并支付赔偿金175400元用于开展信息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工作。

这5人,为何会受到法律的惩治?

2018年至2021年8月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员工张某利用工作便利,从相关单位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30000余条,并将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他人,这些个人信息又被华某、马某等人多层转卖牟利。

行业“内鬼”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泄露、贩卖给他人的行为,不仅败坏行业风气,更侵犯公民利益,属违法行为。

依法治理势在必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施行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在数字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中,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法律确立了原则、厘清了界线、消除了争议,为依法治理提供了依据。新疆政法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法律宣传,以法治力量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2021年2月至6月,乌市某通讯公司员工张某以完成任务为由,劝说亲戚朋友到营业厅办理手机卡,在每人名下开通5张新卡,并在未经机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用以上手机号码注册相关电商及网络平台账号,并将激活码发送到相关微信群中获利。

在该公司的不同营业厅,朱某、王某、李某等7人通过同样的套路,分别获利2000余元—5000余元不等,涉案手机号达几千个。

2021年7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在“断卡”行动中发现以上线索,随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同年12月以张某、朱某等8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推动整改促治理

“除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还要关注个人行为背后的行业漏洞,推动整改,强化源头治理。”这是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智华在办案中总结出的经验。

今年8月初,公益宣传片《铸牢个人信息保护的铜墙铁壁》在新疆检察机关多个微信公众号播放,获一致好评,该片通过真实案例介绍了个人信息泄露路径及泄露后怎样维权等知识。

这部公益宣传片拍摄资金,来源于新疆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的赔偿金。

该案8名涉案人员均为博乐市某通讯店从业人员,共提供、出售公民个人电话号码信息1855条,非法牟利55790余元。除对相关涉案人分别追究刑事及民事责任外,博乐市检察院向当地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消除可能存在的其他侵害公民电话号码信息行为。

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开展全市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检查,对辖区内电信运营主体进行宣传教育。相关运营商也通过技术手段关停了被泄露号码注册的账号。

去年以来,新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实行全流程查处、全链条打击,织密个人信息保护“法治网络”。

今年5月,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检查行动,针对部分乡镇、村的公示文件中未隐去群众关键信息,存在较大的村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通过公益诉讼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该市12个乡镇政府开展整改,组织专项培训12场,各村负责“三务公开”的干部重点学习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对公示栏内不符合规定的170余张公示表进行撤换。

齐抓共管“治未病”

今年2月,因发现邮局相关网点未对快递单上寄递用户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采取隐匿措施,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隐患,富蕴县人民检察院向富蕴县邮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手段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披上安全“铠甲”的,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六号检察建议”。

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六号检察建议”,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加强与网信办、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制定落实案件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网络犯罪工作合力。霍城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网信办、法院、公安局建立《关于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协助机制》,加强网络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推动互联网行业自律和平台治理责任,协同共治。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近日,塔城市某公司会计王某被公司领导“牛总”拉进一个QQ群。“牛总”指示:公司有笔款项要打到另一家公司的账户,要求王某尽快向其转账58万元。王某不敢怠慢,先将公司账户信息告知“牛总”,之后核查发现,公司近期没有与那家公司合作过。

这怎么跟塔城市公安机关反诈宣传中的骗子套路很像呀?王某心生疑惑,连忙打电话向牛总确认,这才发现QQ群里的“牛总”是冒充的。

今年4月,在新疆各地同步开展严厉打击涉老诈骗犯罪的专项行动,在各地州、各行业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的宣传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信陌生人。”

“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我们将持续对相关行业部门和群众开展双向宣传教育,强化信息安全意识,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墙。” 塔城市公安局新媒体宣传负责人唐豫说。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