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对相关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的认定,包括明确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未遂的认定等问题。
文物承载着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遗产。然而现实中,盗掘、盗窃、倒卖等涉文物犯罪时有发生。从现实情况看,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是打击文物犯罪的重点,也是难点。
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具体范围并没有明确界定,实践中,对定性问题的认识不一致,很容易导致一些犯罪分子成为漏网之鱼。而一些盗掘未遂案件看似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实际损害可能十分巨大。入罪标准若不统一,也会让一些不法者得不到有力惩处,难以形成有力震慑。
此次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意见》,让相关犯罪的对象、入罪标准、未遂等问题更加明确、统一,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进一步筑牢文物保护法治防线。比如《意见》明确,对古建筑、石窟寺等不可移动文物中包含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部分,也应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犯罪对象,这让惩治相关犯罪行为的覆盖面更广。而如果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即使未遂也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充分释放了依法严惩的信号,织密了严惩涉文物犯罪法网,让文物更好地穿上法治“防护服”。
保护好历史文物,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责任。期待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持续加大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力度;社会各界也要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文物安全、守护好民族的根与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