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刚买了房,就接到装修公司电话;刚装完房子,家具家电公司的电话又来了……在日常生活中,类似上述情况的“精准”推销时有发生,甚至有时候一个电话还没挂掉,另一个电话又响了起来,让人烦不胜烦。没错,你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那么,我们的信息是如何被泄露出去的?对于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投机分子该如何惩治?
近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全市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对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三年半或缓刑的刑罚,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合计175400元,处罚金175400元。同时,在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法官判决五名被告人在市级媒体上发表公开道歉信,并支付赔偿金175400元用于开展信息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工作。
从2018年开始至2021年8月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员工张某利用自己的职务身份,以为业主查询房产情况和房屋确认单为由,从相关单位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30000余条,并将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某装修公司经理华某(另案处理),从中获利5000元。
随后,华某将所获的公民个人信息全部提供给该公司销售经理天某用于招揽业务。在此期间,天某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不断向市民推销装修业务。同时,天某又将该信息分别出售给马某、郑某等5人,非法获利92000元。
马某获得该信息后,认为这是一笔“生意”,于是马某广泛收集信息,通过个人关系从赵某处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并汇总,将其全部信息再次转卖至尉某等7人,从中非法获利27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张某、赵某作为房地产企业员工,利用工作便利,成为行业“内鬼”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万余条提供给他人,并获取非法利益,败坏社会和行业风尚,已构成犯罪;被告人天某等人明知非法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出于追逐个人私利的目的,仍然实施侵权行为长达三年之久,造成数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严重扰乱了社会和公民的正常秩序。对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三年半或缓刑的刑罚,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此外,对于在审理中发现的导致公民信息泄露的工作漏洞,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法官说法
本案中,公民信息泄露涉及以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从公民个人信息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分析,在目前的信息社会里,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但给公民个人带来诸多困扰和财产损失,也给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带来巨大危害,任何人都不能为了获取信息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构成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的被告人在工作中接触和获取到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给公民的正常生活和信息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已经受到刑事处罚。同时,在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法官判决五名被告人在市级媒体上发表公开道歉信,并支付赔偿金175400元用于开展信息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工作。被告既承担了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提示,要从根本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需要全社会共同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树立职业道德,守住职业底线,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黑灰产业,守护好市民的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