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8月11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3起乌鲁木齐市临时性静态管理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一、沙依巴克区某生活超市涉嫌扰乱市场价格。8月10日8点至8点30分,该店售卖的蔬菜明显超过日常利润率,涉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还存在销售过期食品问题。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指导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超市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作出10万元行政处罚。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某蔬菜水果店涉嫌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8月10日,该店销售的所有蔬菜均未明码标价,西红柿进价4.8元/公斤,销售价8元/公斤,销售价格超过进货价格的66%,涉嫌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已指导经开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该店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天山区某便利店涉嫌哄抬价格。8月10日,该店在销售土豆、黄瓜等13种蔬菜过程中,存在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该店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在临时性静态管理期间,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平稳。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在临时性静态管理期间,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呼吁市民,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垄断或其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