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水护水,新疆检察机关打好碧水保卫战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2-07-26 19:13:12  作者:王晨

今年6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辖区水域检测水质。通讯员 王博摄

正值盛夏,哈密市葫芦沟瀑布犹如一匹银缎,洁净无瑕,河道里水流清澈,碧波荡漾,令人心旷神怡。

“曾经的葫芦沟回来了!”村民们的感慨之言,让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格外欣慰。今年年初,在公益诉讼的监督下,葫芦沟河道环境污染和生态恢复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美回来了”的葫芦沟,见证着新疆检察机关打好碧水保卫战的不懈努力。

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时提到,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坚持内外共治、标本兼治、治补并举,有效提高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推进水资源安全利用,为新疆水资源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双长”联动 护航绿水青山

6月初,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学庆和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霍尔果斯市伊车嘎善锡伯族乡切德克苏河、开干河附近,走了好几个来回。

部分河岸为何存在生活垃圾?相关河流的日常管理是否落实到位?李学庆一行边走边查,现场“问诊”。

李学庆还有一个身份——“河长”,此次一同参与巡河的,还有霍尔果斯市农业农村局、河长制办公室人员。

岸上无违建、水面无垃圾、河中无淤泥、河岸有绿化、污水无直排和清除黑臭水体,这是包括李学庆在内的众多“河长”的治理目标。

2020年以来,新疆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与各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治理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新源县人民检察院、伊宁县人民检察院、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主动联系当地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实地查看水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向群众宣传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收集河道附近随意丢弃、堆放废旧农药瓶等问题线索。

检察官走访调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通过案件办理,督促清理被违法占用的河道1处,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1亩,保护被污染土壤103.23亩。

阜康市人民检察院与阜康市水利局联合开展巡河检查时,发现某公司在大黄山河段违规设置排污口,污染河水,随后召开案件听证会,明确相关行政机关责任,提出解决方案,取得了良好治理效果。

“双长”机制的持续推动,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全疆检察干警共参与巡河762次,共有143名检察长担任“河(湖)长”,当好河湖管理保护“领队”,切实做到守水有责、守水担责、守水尽责。

行检合力 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一泓泓碧水、一道道清流,是生命之源,也是生态之源。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

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水利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对水利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保障国家水安全。

近几年,在水资源保护治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新疆各级检察机关一边监督,一边积极探索良性互动,形成“行政+检察”保护合力,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现制现售水机申报许可程序是怎样的?水质卫生安全日常监管职责如何划分?后期维护保修监管职责谁承担?”2021年6月,在喀什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召开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抛出问题,请参加听证的各行政机关当场研判。

几个月前,检察官发现,喀什地区部分现制现售水经营者,未到当地卫健部门申请安装许可,未经住建部门审批私自接入小区内供水管网,且存在未公示卫生许可信息、未按规定检测水质、使用“三无”制售水机、制售水机放置在被污染的环境中等违法情形。

为厘清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检察机关把相关问题涉及的行政机关全部邀请到会,向其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共商治理方案。

会后,相关行政机关对全地区9个县市144个居民小区安装的242台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监督检查,完善规范外部展示卫生许可信息、外观标识张贴;对周边环境卫生不达标的,要求整改;对未取得相关资质的经营者责令暂停使用设备、限时整改,全面系统治理当地现制现售饮水机相关经营活动。

2020年,针对辖区农业种植户灌溉农作物时,存在不合理开荒打井、过度抽取地下水、无节制用水、欠缴地下水资源费等问题,库车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办案组对辖区14个乡镇逐一排查,并与库车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定全市辖区14个乡镇范围内2100余名种植户(企业)存在拖欠地下水资源费情况。

该院一方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库车市委专门为此召开地下水资源保护专题会议,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对非法打井、无证取水、过度取水等违法情形全面清理,追缴拖欠的地下水资源费,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水资源保护工作。

建管并重 推动修复水生态

叶尔羌河流域位于塔里木盆地西南部,水源主要来自乔戈里峰雪山冰川融水,流经莎车县,是新疆最大的绿洲之一。

几年前,叶尔羌河流域遭遇非法采砂,河道两边的生态环境被破坏。

相关行政机关对案涉企业作出行政联合执法通知,但未明确纠正违法行为的履行期限,行政机关也未跟进监督和管理,致使采砂设备等违建设施未依法拆除,被破坏的河堤未及时回填修复,周边生态环境持续遭到破坏。

2019年,莎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利用无人机现场勘查拍摄、收集固定证据,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好叶尔羌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

在行政单位的督促、协助下,涉案公司拆除了河道旁的采砂设备,完成了采挖坑回填恢复平整工作。

目前,采砂大坑已全部平整并补植复绿,叶尔羌河两岸生态得到修复。

近年来,在水资源保护案件办理中,新疆检察机关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探索生态修复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积极引导涉案主体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把破坏的生态环境“补起来”。

去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兵团第二师制定《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同时建立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明确对于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调查取证、诉讼请求确定和依法提起诉讼等工作,确有必要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不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也无适格主体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6月1日,在富蕴县天然水域,公证员、渔业企业代表和当地群众共同见证了2.5万余尾鱼苗的投放。这是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有益尝试。

“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水资源保护,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高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坚持打击违法行为与修复生态并重,以检察能动履职凝聚生态多样性保护合力,为新疆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买买提艾力·玛合木提说。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