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炎热的夏天,来上一支冰凉的雪糕,无疑是一件让人惬意的事情。但最近,乌鲁木齐市民小王却有些不太开心。
“那天天气很热,和同事一起外出工作,路过一家商店时决定买两支雪糕吃。交钱时才知道,一支就要18元,两支雪糕花了我36元,一天的心情都不好了。”
无独有偶,刘女士也遇到了相同的情况,她在超市购物时买了一份雪糕产品,结账时才知道其售价居然高达59元。“当时我觉得放回去又有些丢面子,想想还是买下了。”
小王告诉记者,有木棍的雪糕产品在5元以内,需要使用到小勺的盒装冰淇淋10元以内基本都能买到,就是他对雪糕产品价格的认识。“我印象里,只有哈根达斯的售价才很高,我也是听说过没吃过。想不到现在木棍雪糕的价格,都比盒装冰淇淋高了。”
卖场:标价情况参差不齐
小王和刘女士在购买雪糕时,都是凭着自己的认知对其进行了价格评估,那么商家在销售时是否向消费者告知了雪糕的售价呢?7月12日,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随机走访了乌市一些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和个人经营商店。
在好家乡、爱家等大型超市内的雪糕产品冰柜,记者看到,其销售的商品在冰柜上都有价格标签,标注了雪糕的名称、售价等信息。街头常见的每日每夜、八点半等连锁便利店的冰柜上,则采用贴纸等方式标识产品的售价信息。
不过,虽然有标签,想看清却并不容易。在某大型超市内,雪糕等冷冻产品的标签被统一设置在冰柜推拉门最上方,离消费者有一定距离,身高不高和视力较差的顾客会看不清楚。一些冰柜内由于产品种类多而标签位不够,存在标签叠标签的情况,顾客想要找到自己心仪产品的售价信息并不容易。
相较于大型超市和连锁便利店,个人经营的商店超市情况就不太乐观了。记者随机走访了天山区、沙依巴克区范围内十余家个人经营的商店,除一家商店在冰柜上有粘贴雪糕价格表外,其他均未展示出雪糕产品的价格,需要向店家咨询后才能知道售价。而来商店购买雪糕的消费者,基本也没有主动询问雪糕价格,而是选好后直接付款离开。
记者向其中一位商店经营者询问,为何不在冰柜上展示雪糕的售价。店主告诉记者,自己售卖的雪糕是自己去批发市场采购回来后再销售的,每一次采购的种类和数量都有不同。“之前也贴过手写的价格表,后来发现种类更换有些频繁,加上有些雪糕采购的数量也不多,后面就不再写标签了。”
律师:未明码标价涉嫌违法,消费者可拒绝
商家可以因为各种原因不明码标价吗?新疆国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鹏表示,当然不可以。“明码标价不是商家愿意不愿意的行为,而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赵晓鹏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商家不明码标价,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还会被视为价格欺诈。”赵晓鹏说。
消费者如果碰到“雪糕刺客”,可以拒绝,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赵晓鹏说,消费者在遇到因未明码标价而产生的纠纷时,可以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来访、网上投诉等形式向市场监督部门、消协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