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您稍等几秒,绿灯亮了再过马路……”6月20日下班高峰期,博乐市夏尔西里路与温泉路交叉口,身穿红马甲的阿某认真“执勤”,劝导行人、车辆遵守交规、有序通行。
阿某和普通志愿者一样,以善意传播社会正能量,不同之处在于,他是一名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期待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弥补自己犯下的错。
今年5月的一个深夜,醉酒后的阿某潜入一家商店,“顺”走一部手机和少量现金。次日酒醒,阿某发现自己干了荒唐事,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悉数上交赃款赃物。经鉴定,阿某所盗财物共计4000余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涉案金额已达起诉标准。
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阿某犯罪情节较轻,危害性相对较小,有自首情节并全部退还了所盗财物,自愿认罪认罚,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同意拟对阿某作不起诉决定。
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对阿某启动“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与交警部门对接,安排他参加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志愿服务。待服务期满,检察院将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表现良好考察意见,再决定对阿某不起诉。“就是要让他通过从事社会志愿服务,来加深对自己行为的忏悔。”博乐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沙如丽说。
2021年,博乐市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持续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推出“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经过一年试行,该机制的案件适用已由单一的危险驾驶案件拓宽至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的运作模式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前,事先征得拟不起诉人同意,然后联合公安交警、社区等部门和单位,让拟不起诉人从事志愿服务,根据案情确定其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类型、时长和考察期限,待服务完成并考察合格后,再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阿某表示,一定认真完成志愿服务,今后做遵法守法公民,尽己所能为社会作贡献。
博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兵认为,“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既能让犯罪嫌疑人自我反省,又进行了教育和惩戒,还能警醒他人,增强公众法治意识,真正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沙如丽介绍,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实际扩充社会志愿服务类别,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机结合、落到实处,以诉源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灵东介绍,该院积极引导各基层检察院引入“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将其作为今年工作重点,3月以来,全州拟不起诉的56人均参加了社会志愿服务,达到有效惩戒和教育的双重目的,有力助推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