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不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驾驶证频频被扣分
然而
每名驾驶人每周期只有12分
于是
有人动起了歪心思
——花钱买分
案件情况
6月21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7名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人分别给予顶格处罚,并对7人开展了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这是《办法》自2022年4月1日实施以来,新疆公安交警依照“新交规”查处人数最多、处罚最重的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今年5月中旬,违法行为人牙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存在违法停车、违反标志标线、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了44分。为尽早审车,他到处找亲朋好友“帮忙”“销分”。左某某平时非常“仗义”,得知牙某某的情况后,先后找到麦某某、陈某某、司某某、汪某某、杨某某5名有驾驶证的女士“帮忙”。
见面后,几人开始讨价还价,并达成了买分卖分交易。
牙某某花了700元从麦某某处买了11分,花了450元从陈某某处买了9分,花了450元从司某某处买了9分,花了450元从汪某某处买了9分,花了300元从杨某某处买了9分。
5月13日,牙某某拿着5本驾驶证来到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违法交通行为,在同一窗口办理业务时,他谎称是亲朋好友的驾驶证,面对民警的询问,他眼神游离,吞吞吐吐,这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
随后,民警依法传唤7名当事人,核实确认了这起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牙某某组织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7000元的处罚;
对左某某组织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4950元的处罚;
对麦某某代替牙某某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100元的处罚,并记12分;
对陈某某代替牙某某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350元的处罚,并记12分;
对司某某代替牙某某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350元的处罚,并记12分;
对汪某某代替牙某某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罚款1350元的处罚,并记12分;
对杨某某代替牙某某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罚款900元的处罚,并记12分。
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中队中队长 张建
买分卖分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事故隐患。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车,避免出现交通违法和记分行为。机动车存在交通违法的要通过正常途径缴纳罚款,交通违法记分较多的可以通过学法减分、多个记分周期缴纳等方式消除交通违法,千万不要耍小聪明,找“熟人”介绍买分卖分。一旦查实,将按照新交规给予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人顶格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还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