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诚挚感谢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承办法官秉持公道、高效办案、耐心调解、化干戈为玉帛的办案赤心!”双方当事人连声称赞。
近日,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三案合一、标的金额达187万余元的劳务合同纠纷案,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陈某(第三方包工头)分别在2019年12月、2020年9月、2020年12月与阿某合作的某胡杨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某胡杨伟业建设公司)、某玉海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某玉海滩建设公司)、某兴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简称某兴阗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劳务费。阿某及三家公司先前支付了一半劳务费,之后未及时履行合同,拖欠尾款两年之久。
面对支付农民工工资压力,陈某经多次与阿某及3家公司交涉,讨要剩余1878259元劳务费均无果后,于2022年1月8日将阿某及3家公司一起诉至和田市人民法院。2022年3月7日,和田市人民法依法开庭审理,判令阿某及某胡杨伟业建设公司、某玉海滩建设公司、某兴阗建筑公司支付陈某劳务费共计1878259元。2022年3月21日,3家公司不服上诉至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因该案件涉及多方主体,各方之间矛盾尖锐,案件风险程度较高,处理不慎会对企业经营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案件后,合议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案件研判,承办法官认真阅卷、梳理案件的法律关系,仔细琢磨突破口,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在取得初步共识后趁热打铁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涉及各方企业组织调解,充分解释案件的基本证据情况及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各上诉人提出的质问和担忧逐一耐心解释。经过3小时的调解,最终,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现场支付陈某70万元,剩余1178259元分三次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0日、2023年6月30日前给付完毕。案件当事人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握手言和。
至此,三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得以成功调解,极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高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