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6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揭示了养老诈骗的常见手段。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说,这些典型案例从不同侧面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惩治养老诈骗犯罪过程中依法能动履职的实践做法,全面体现了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基本要求。
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集资诈骗
2012年年底以来,曹某铭设立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下简称“爱晚系”公司),未经批准,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等“老龄产业”为幌子,组建负责集资的团队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经营规模、投资价值,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8%至36%的高额回报。
为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爱晚系”公司集资团队成员采取一系列手段,如免费发放生活用品;吸引养老群体参加公司活动,夸大宣传养老产业前景、规模;使用极少数集资款设立根本不具备养老条件的养老社区、打造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等,组织老年人参观、试住;邀请影视明星广告代言等。骗取老年人信任后,签订合同收取集资款。
截至2018年4月,“爱晚系”公司累计向11万余人吸收资金132亿余元。曹某铭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金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使用、挥霍消费等,少部分用于对外投资。2018年5月,曹某铭因担心资金链断裂,大量转移、隐匿资产,销毁、掩藏证据后逃往国外。案发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46.98亿余元。
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某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18年5月,公安机关对“爱晚系”公司非法集资案立案侦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对曹某铭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国际刑警组织对曹某铭及其前妻徐某玲发出红色通报。同年9月,曹某铭、徐某玲被抓获归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市、区两级院联动机制,成立办案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建议公安机关将下游洗钱犯罪列为重要侦查方向之一。
本案由南京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为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对洗钱犯罪线索开展同步审查,发现徐某玲使用个人账户帮助曹某铭将赃款1990万元转至境外,金某海使用公司账户接收“爱晚系”公司赃款3400万元,并以转账、取现方式帮助曹某铭控制该款项,获利25万元。建邺区检察院以洗钱罪对徐某玲、金某海提起公诉,二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至提起公诉时,依法追缴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7.2亿余元。目前,资产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同时,对其他69名集资团队主要成员,建邺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上述人员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严格把握金融活动特许经营的基本原则,依法惩治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必须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最大限度做好追赃挽损工作。
投资养老产业时要注意辨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依法理性开展金融投资活动。
假借中医专家诊疗诈骗医药费
2020年11月起,叶某亚伙同纪某波、孟某坤、平某要、张某连等人,以其实际控制经营的上海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开设艾灸馆,在不具备中医医疗机构资质的情况下,由未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纪某波假冒中医专家坐诊为老年人看病。
叶某亚等人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消费习惯等条件,对艾灸馆经营过程中获取的老年人信息进行筛选,选择年龄大、家境殷实、曾有过大额消费记录、子女不在身边等特点的“病人”作为诈骗目标,通过设计话术、反复电话联系、安排上门接送等,将老年人骗至诊所。然后,纪某波根据预先获悉的老年人信息虚假问诊、把脉、开方,叶某亚将普通中药材制作的中成药谎称为含名贵药材的中成药,根据老年人的经济条件和消费能力确定价格,高价卖售。截至案发,9名老年人被骗31.9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叶某亚等人退缴了全部赃款,已发还各被害人。
2021年9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叶某亚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纪某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孟某坤等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叶某亚等人被移送起诉后,因纪某波具有一定中医知识,辩解其行为不是诈骗。针对被告人的辩解,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查明,叶某亚等人的行为根本不具有诊疗的目的和实质,系假借中医诊疗名义实施诈骗犯罪。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叶某亚等人提起公诉。
宝山区检察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及社区涉老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向社会发布该诈骗案例,走进街道、社区开展老年人法治宣传讲座,微信公众号推送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网课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群体普法警示风险。
【典型意义】 本案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开展自行侦查,准确界定案件性质。现实中,开设中医诊所,以民间专家中医诊疗为名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案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应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方式、主观目的等准确界定案件性质,准确区分诈骗罪与非法行医罪等罪名。结合办案创新开展法治宣传,让“检察蓝”守护“夕阳红”。
以办理“养老抚恤金”等名目诈骗
2016年3月,夏某指使董某松通过互联网购买老年人个人信息9.8万余条,后指使董某松、刘某慧、孙某旭等人,分工负责,冒充国家扶贫办、药监局、民政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给老年人打电话,了解其身体、家庭、收入情况,逐步取得老年人信任,再以帮助办理“养老抚恤金”“慢性病补贴”“扶贫款”等虚假名目,收取材料费、保证金、异地转让金等费用,骗取老年人钱财。截至2019年7月案发,夏某等人骗得41名老年人共计498万余元。诈骗所得被夏某用于发放员工工资、个人挥霍等。
法院认定夏某构成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董某松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两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公安机关以夏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该院认为,本案系冒充国家扶贫办、药监局等工作人员实施的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夏某、董某松为实施诈骗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本案犯罪对象均系老年人,其中部分被害人多次被骗,且有的被骗走毕生积蓄,心里受到较大打击。义乌市检察院会同法院、公安机关核实被害人身份、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心理安抚工作。同时,针对老年人群体遭遇电信网络诈骗高发、频发的情况,梳理3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主要特征、问题成因,提出源头治理的意见建议,制发检察白皮书,联合公安机关、电信网络公司等共筑反诈防线。
【典型意义】 全面从严惩治涉养老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促进全链条治理。对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犯罪的,应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在养老诈骗犯罪中,要注意查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关联犯罪,坚决斩断黑色产业链条。
针对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做实做细释法说理工作,更好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对因诈骗陷入生活困境的老年人主动开展司法救助,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的生活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