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守护“少年的你”
“六一”国际儿童节虽已过去,但未成年人保护话题热度不减。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义不容辞。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刚柔并济,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倾力守护“少年的你”。
惩治犯罪保护“小树苗”
近日,某幼儿园园长和司机因校车严重超载双双获刑一案,作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一致认为,拿孩子生命当儿戏,定罪判刑实属罪有应得。
据了解,此案由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月提起公诉。该院在庭审中指控,2020年11月,冯某驾驶校车拉载29名幼儿园儿童及1名幼儿园老师行驶至某路段时,因严重超载被交警当场查获。
天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冯某为校车司机,在运送学生的过程中严重超载,杨某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未尽到校车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起诉意见,分别判处冯某、杨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孩子是托起祖国未来的“小树苗”。新疆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坚持“零容忍”,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惩治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新疆检察机关注重保护救助被侵害的未成年人。针对反复询问容易造成“二次伤害”的问题,全疆各级检察院积极建立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区,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国家司法救助力度,源源不断向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传递司法温暖。
宽严相济挽救迷途少年
采访中有读者问,如果犯罪的是未成年人,新疆检察机关会怎样处理?不久前,奇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很有代表性。
2021年11月,16岁的刘小强(化名)因一时贪念,从奇台县的2家商店偷走笔记本电脑、手机、蓝牙耳机等物品被抓。奇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小强犯罪情节轻微,盗窃金额不高,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系初犯,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检察官对该案进行深入剖析,认为刘小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其监护人在家庭监护方面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遂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责令其引导刘小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检察官还联系了公安机关,对刘小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保护他顺利回归社会。
奇台县人民检察院刘小强案承办检察官袁江说,宽容不等于纵容,保护不等于庇护,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决不纵容。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疆检察机关把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贯彻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实行“少捕慎诉慎押”。
强化保护源头治理
刘小强的案例还折射出一个现实问题:家庭教育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今年以来,新疆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打造家庭教育阵地,给家长补好“依法带娃”这一课。
2月初,沙湾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新疆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该工作站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犯罪预防、法治教育、家庭教育、法律援助、心理健康、社会帮教等功能于一体,同时为家长和中小学生提供法律培训、实践体验、心理沙龙等综合性校外服务。
3月2日,30余位妈妈带着家庭教育中遇到的各种“为什么”,走进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寻找答案。通过聆听家庭教育促进法主题讲座,与心理咨询师面对面交流孩子在各年龄段的心理特征、怎样了解孩子的想法等,帮妈妈们打开心结。
学校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全疆1100余名检察官积极担任各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用心用力培树青少年的尊法守法素养,守护校园安全。
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新疆检察机关围绕涉及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安全、玩具文具和儿童出版物质量、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期盼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的社会治理。
2020年至2021年,新疆检察机关共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87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疆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严格落实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将“大灰狼”堵在校门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