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督察情况
新疆平安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5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6月1日向自治区和兵团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刘伟平通报督察报告,自治区党委书记,兵团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马兴瑞作表态发言,自治区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主持会议,兵团党委书记、政委李邑飞和司令员薛斌出席会议。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自治区和兵团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师(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自治区和兵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自治区和兵团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分别制定《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当好生态卫士建设美丽兵团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自治区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党委巡视巡察重点。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春季控尘、夏季截污、秋季治废、冬季治霾“四季攻坚”行动,压减和化解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落后产能,实施燃煤机组和电解铝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自治区狠抓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以来新(改)建污水处理厂195座。兵团持续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平均农膜残留量从12千克/亩下降到5千克/亩以下。全区PM2.5、PM10平均浓度呈下降趋势,2021年优良天数比率较2016年上升4个百分点;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5%。
不断筑牢边疆生态安全屏障。制定实施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和沙化土地治理,不断巩固绿洲生态安全屏障。开展胡杨林拯救行动,对重点胡杨林保护片区增加生态补水。严厉打击滥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区域内普氏野马、野骆驼等种群数量明显增加。
自治区和兵团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2年4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064件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已办结或阶段办结,责令整改468家,立案处罚179家,立案侦查6件,约谈88人,问责64人。
督察指出,自治区和兵团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的明确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仍有差距,在推动经济发展中落实绿色低碳理念不够,一些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有些解决不力。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脆弱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发展、轻保护”情况。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以来招商落户6家违法的高耗能虚拟货币“挖矿”企业。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放松要求,2018年以来部分地州以国土整治项目为名,开垦天然牧草地5.1万亩;伊宁县规避分级审批要求,将草原化整为零批准开垦。
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管控不力。2021年12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违规为7个未按要求达到能耗先进水平的在建项目出具节能审查复核意见。阿克苏地区有关部门违规批复属于限制类的铅铬黄颜料生产线,个别企业违规启动电石和烧碱项目建设。哈密市对违规建设兰炭生产企业管控不力,部分企业批小建大。自治区有关部门同意将违规钢铁产能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新建项目置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新兴铸管公司以铸造高炉名义违规建设588立方米生铁高炉。奎屯市天正中广石化公司2018年以重油深加工为名,建成一套不符合产业政策的1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进行炼油生产。
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十三五”末,自治区一些地方上报的水资源使用量数据不实,仅塔城地区就少报9.5亿立方米,阿克苏地区少报4.4亿立方米。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放松要求,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超采严重但考核结果却为优秀或良好;未按国家要求确定玛纳斯河、阿克苏河、艾比湖、乌伦古湖等17个重点河流湖泊生态流量。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不严不实。乌鲁木齐市推进黑沟河截污治污不到位,废弃的河西污水处理厂老排污口每天仍有3万多吨污水直排,八一水库南闸门断面水质恶化为劣Ⅴ类。
二是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问题突出。“乌昌石”区域相关市州及部门同防同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等要求未落实,自治区联合执法检查成效不明显。乌鲁木齐市米东区2021年12月未按规定同步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与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就个别企业环境监管问题长期推诿扯皮。
落实减煤控煤不力。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未完成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的目标,其中乌鲁木齐市不降反增34.3%,该市21家列入减煤计划的工业企业有10家未完成减煤任务。
工业污染综合治理不到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工业炉窑整治标准不高,优派能源、泰华焦化、永鑫焦化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排污、烟气直排等问题。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等企业VOCs综合治理推进不力。
重污染天气应急打折扣。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有134家涉气企业未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乌鲁木齐市还擅自降低VOCs在应急响应期间的减排比例。2022年初,“乌昌石”区域4市州同时出现连续9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气,未采取有力措施应对。
三是生态保护与修复不力。昌吉回族自治州宝明矿业公司石长沟矿区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2.3万亩,选矿废水直排外环境;三工滩头屯河左岸13家采砂场违法占用草原2195亩。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金川矿业等3家公司违法占用草原1.1万余亩。相关地州林草部门排查违法征占用草原流于形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基础数据混乱、底数不清,阿勒泰地区100余家企业及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未纳入排查清单。
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不力。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用泄洪水量代替生态水量,洪水季外近30公里河段断流。阿尔塔什水库未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阿勒泰地区水利等部门未严格执行乌伦古湖入湖水量要求,入湖河段在夏季和冬季经常性断流。艾里克湖及周边水域近两年补水严重不足,湖面持续萎缩。艾比湖流域内奎屯等县市常年超指标用水,奎屯河已基本无水注入艾比湖。博斯腾湖的河湖自然连通被破坏,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未按要求向博斯腾湖输水。
部分胡杨林出现退化。2019年自治区有关部门计划三年向阿克苏地区出现退化的胡杨林补水10.2亿立方米,实际仅引水6.2亿立方米。柯坪县哈拉坤胡杨林和阿瓦提县胡杨林实际补水量均未达要求。
四是其他一些问题需要关注。农业节水存在短板。全疆55处大型灌区还有21处未完成节水改造。喀什地区“十三五”时期应建设的294万亩高效节水农田实际仅完成180万亩。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上报新增高效节水农田面积与实际不符。
部分工业园区的中水回用有差距。8个日均排水量超过万吨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中,有4个未按要求回用再生水。阿克苏地区库车工业园区中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有关单位基本没有回用中水,大量开采地下水用于生产和绿化。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水回用不到位,景观所用地表新鲜水使用量逐年增加。
农用残膜未有效治理。全区每年近100万吨农用残膜堆存,实际回收利用率不足20%,2021年地膜平均残留量比2020年有所上升。个别地膜回收利用企业违法填埋残膜。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一些师市和部门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兵团对各师市的年度绩效考核中,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权重逐年降低。兵团“十四五”拟投产达产的23个“两高”项目中,有16个未经批复即开工建设。第十三师新星市引进的部分工业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即开工建设,元昊新能源公司超规模建设6座兰炭炭化炉。一些督察整改工作不到位,第八师石河子市治理地下水超采、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第六师五家渠市梧桐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等进展迟缓。
二是一些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第六师五家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仅对部分企业提出减排比例,第八师石河子市督促工业炉窑整治不力,两地56家相关企业中有21家未完成整治任务。第十三师新星市4家在产的兰炭、焦化企业多个工段未开展VOCs收集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第二师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产业园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第七师胡杨河市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天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出水长时间超标。第一师阿拉尔市天盈石油化工、第十三师新星市大安特种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绿华糖业、第七师胡杨河市疆润化工材料等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
三是生态保护修复存在差距。人工防护林退化较为严重,退化面积达67.3万亩,退化率为38.7%。第二师31团、33团防护林灌溉用水不足,影响林木成长。第四师可克达拉市28.5万亩人工防护林中有11.7万亩灌溉设施不完善。河流生态流量保障不力,第七师胡杨河市将奎屯河大部分来水引入下游水电站用于发电,导致河道水量大幅减少甚至断流。石河子市违规在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内的河道修筑拦水坝,导致天然河道长期断流干涸。
督察要求,自治区和兵团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草原、湿地、防护林、胡杨林等生态保护。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科学合理明确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范围。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协调,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综合效能。高度重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办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自治区和兵团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自治区和兵团处理。
马兴瑞表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制度安排。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新疆开展督察,反馈的意见充分肯定新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进展和成效,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实事求是、客观中肯、针对性强。要高度重视、摆上突出位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领导班子要把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整改工作格局。要聚焦问题、勇于担当尽责,主动对标对表、对账认账,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改什么问题。要细化措施、逐一整改落实,认真分解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时限、要求、责任,确保每一个问题都一抓到底、每一条意见都全面落实。要严格标准、分类推进整改,注重整改实效,决不能搞变通、打折扣,严禁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严之又严推进解决每一个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执纪问责,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转办案件,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规处理;对环保问题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兵地联动、实现同防同治,坚持“兵地一盘棋”,做到兵地环境保护和问题整改统筹协调、共商共治、同防同治。要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动力,举一反三、用好成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污染防治,构筑生态屏障,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