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丽(化名)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案件回顾
张丽是昌吉市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她通过发传单、投送广告等方式,以办理旅居卡免费旅游、筹款养老、投资养老院项目返利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向老年人宣传“养老理财”产品,非法吸收145名老年人资金共计近850万元,返本付息200万余元,造成经济损失600万余元。
张丽承诺的高额回报远远超过了涉案公司养老服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随着该公司经营情况持续恶化,多名被害人发现他们已经很难拿到收益款,于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2019年6月30日,昌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
2020年1月8日,该局以张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2020年6月14日,昌吉市公安局将张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移送昌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此案系个人犯罪,确定了集资参与人数、吸收金额、返还金额、查扣冻结财物情况后,于2020年9月14日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张丽作为昌吉市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向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近85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核算,尚有600万余元应予归还集资参与人。
近日,昌吉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丽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法官建议
为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法院要切实将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等通过生动形象的形式表现出来,深入社区、老年大学等开展法律和理财知识宣传,提升中老年群众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此外,子女与父母应增进沟通,及时了解父母投资选择,提醒他们远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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