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新疆平安网讯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九条关于未成年人隐私和信息保护的规定,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全文共计26条,涵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定义及范围、封存情形、封存主体及程序、查询主体及申请条件、提供查询服务的主体及程序、解除封存的条件及后果、保密义务及相关责任等内容。《实施办法》明确封存内容力求全面,封存措施力求有效,查询程序力求严格,责任追究力求到位。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做到“应封尽封”。对所有的案件材料,应当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加密处理,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除了纸质卷宗、档案材料等实质化封存外,特别强调电子数据也应当同步封存、加密、单独管理,并设置严格的查询权限。
据介绍,此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广泛存在,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若大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入学难、就业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