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确保新疆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依法治国,立法先行。全面依法治疆离不开高质量立法。下一步,我区将如何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弥补我区立法的空白点、薄弱点,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5月26日,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娟。
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改进立法
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加强改进?总体思路是什么?
李娟表示,一是要牢牢扭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重大政治原则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完善党对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如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重要的立法项目、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都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
二是要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如为了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修订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等制度,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三是要坚持在立法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健全法规立项、调研、审议等环节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如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立法各环节工作,积极开展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成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组等,进一步扩大社会各方参与立法工作广度和深度,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聚焦重点领域 形成立法合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疆,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所需,顺应各族群众所盼,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李娟说,我区立法的重点领域包括:反恐维稳和社会治理领域、民族宗教领域、经济发展领域、社会民生领域、网络安全领域、生态环保领域、文化润疆领域等。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一些重要法规由人大主导起草,组建专班,建立双组长制。对政府等有关部门牵头起草的法规草案,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提前介入,保持沟通,共同研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立法论证、调研、审议工作。
通过建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常委会立法资源,研究讨论重大立法问题,为立法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同时,还建立了由党委法规室、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组成的自治区地方立法“四方统筹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磋商、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先后就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立法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并就调整立法计划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沟通协商达成共识。
今年,我们将围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自治区学前教育条例等。
补短板强弱项 提高立法质量
我区立法工作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围绕依法治疆,运用系统思维研究法治新疆建设中存在的薄弱处和空白点力度还不够,“大而全”“小而全”地方性法规较多,影响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协同立法方面还有待突破,特别是在推动自治区与有关省区市强化区域协同发展,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等领域,开展协同立法有待突破;立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现有立法队伍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能适应当前立法工作覆盖广、数量多、节奏快、要求高的新特点。
对此,我区立法工作应该如何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处,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李娟表示,下一步,我区将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工作精度,研究“小切口”立法项目,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的精细化水平,既有“大块头”、也有“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以良法保障善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发挥好人大代表“家室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的作用,完善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在法规立项、调研、审议等环节吸纳民意,使立法更好地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同时,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打通法治人才队伍渠道,从各领域吸收立法人才,提高立法队伍的整体合力。
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通过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以规范的程序做保障。李娟表示,将持续规范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立法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立法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度,依法有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保障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