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让静态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得到良好实施,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共同编辑《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旨在公开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价值理念,提炼裁判规则,助推司法标准统一。
5月25日,《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稿件采用情况的通报已在国家法官学院官网发布,新疆法院22个案例被采用。
伊犁州法院 4篇
1.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蒋某鸿故意伤害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来瑜玫
2.司法鉴定报告如何采纳,公司总经理相较公司法人是否构成从犯——张某萍、杜某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 杨艳霞
3.酒驾挪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哈某危险驾驶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人民法院 麦力亚·斯牙
4.建设工程以物抵债协议成立的必备要件——建筑公司诉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 沈玲
塔城法院 1篇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杨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 马杰超
博州法院 1篇
1.保险代理与劳动关系的认定——范某诉保险某支公司劳动争议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泉县人民法院 卓娅
昌吉州法院 6篇
1.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心态的认定——刘某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李平
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以及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祁某某贪污、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李平
3.雇主应否承担已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赔偿责任——茹某诉工程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彭涛
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既要确认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实体权利,又要对该实体权利能否阻却强制执行作出判断——甘某涛诉某融资担保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 马旭荣
5.在没有代持股份合意的情况下,一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能直接认定为公司的股东——虞某诉商贸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 谢召涧
6.非法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犯罪对象的认定——杜某城等非法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孙建
乌鲁木齐法院 5篇
1.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实行过限情况下罪名的认定——杨某故意伤害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化豫
2.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收益条款的效力——贺某盛诉李某峰等民间委托理财合同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婷
3.被告人致伤被害人的主观故意与伤害行为性质的认定——徐某学故意伤害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廖凌
4.仅凭短信、入库单,能否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刘甲诉装配公司、城建公司买卖合同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刘亚军
5.承包地征收安置补助费用如何分配——买某诉某村委会、某乡人民政府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赛尔克·努合马尔 陈凯峰
哈密法院 1篇
1.将非法持有的制式枪支切割销毁的,如何定性——仝某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睿
巴州法院 2篇
1.口头约定、分批交付的农产品买卖合同,应视为若干买卖合同的集合,已交付部分按约定处理,解除效力仅及于未履行部分——崔某平诉果业店等买卖合同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民法院 李显明
2.被保险人是否死于意外,没有直接证据的,可以通过若干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认定事实——罗某诉保险焉耆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单晨
克拉玛依法院 2篇
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某物业公司与某百货公司执行异议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疆伟
2.同类解释相当性原则在认定 “掏空”上市公司行为中的审慎适用——秦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编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秦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