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市场主体需求 为企业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2-05-27 13:18:15  作者: 古雪丽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因财产不足以支付诉讼费、管理人报酬等费用陷入僵局,现在有了破产费用专项资金,解决了我们的困难。”5月20日,克拉玛依市荣昌宏大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后禄告诉记者。

袁后禄口中所言破产费用专项资金,来自日前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当地财政部门设立的破产费用专项资金池。

今年,我区多家法院聚焦市场主体需求,针对当地司法服务营商环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努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十项举措发力,服务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地两级法院为涉诉企业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强化涉企案件立、审、执无缝衔接,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让企业尽快从诉讼中摆脱出来,专心谋发展。

2021年底,鄯善县某材料有限公司定制了价值1亿余元的新型材料制造设备,并预付了设备款,但浙江某设备有限公司迟迟未发货。鄯善县某材料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向鄯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鄯善县法院受理后,当日即委托浙江省当地法院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并冻结浙江某设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次日,浙江某设备有限公司承诺立即发货,请求解除保全。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15日内,申请人鄯善县某材料有限公司收到定制的设备从浙江发出的消息。

企业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需要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妥善处理债权债务问题后有序退出市场,这个过程中必将产生各项必要的清算费用。然而,部分企业因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导致无法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或有序退出,严重影响经济资源再配置再优化。

今年4月,经克拉玛依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协调,克拉玛依中院与克拉玛依市财政局联动探索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池,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资金支持。该专项资金可用于补贴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成本以及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予使用的其他事项,对符合要求主动申请破产且“无产可破”的企业提供经费保障。

此外,克拉玛依市中院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实施方案》等4项方案措施,补强审判短板弱项,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十条禁止规定,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哈密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印制《市场主体防范法律风险提示108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田县人民法院细化《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方法指引》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制作“提醒单”随案运转,加快办案进度......各级法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帮辖区内的企业渡过难关,为企业健康发展蓄力。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各级法院在执行中持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执行日常工作,通过多元化执行措施,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9年,新疆某房地产公司向新疆某建设公司借款610万元,约定以某项目房产设定抵押。后新疆某房地产公司仅归还部分借款,新疆某建设公司将其诉至头区法院。2022年4月,新疆某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将公司账户冻结,并查封了该公司开发的土地。但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账户被冻结发不出工人工资。

法院查封土地,可依法进入处置程序,但周期长、变现难。被执行企业因涉案众多,其开发的土地被查封,无法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房产开发项目被长期搁置。

执行干警积极协调建设部门与涉案申请执行人,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谈、调解。被执行企业代表人深受感动,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主动提出向法院提供其他房产作为担保。最终,申请执行人接受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随后,执行干警解除对被执行企业土地的查封,企业得以正常运转,案件妥善化解。

各级法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一条条措施切实转化为具体行动,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