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是对民企的暖心呵护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2-05-25 16:50:35  作者:陈 涛

新疆平安网讯  “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我一定深刻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守法经营,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在塔城地区裕民县人民检察院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审查听证现场,民营企业主徐某感激地说道。

5月23日,裕民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民营企业家涉嫌洗钱犯罪拟作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等参加。该案由裕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向裕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拟对涉案企业家徐某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

徐某在某乡村道路建设项目中标后,时任某镇原党委书记周某并未让徐某实施该项目,而是通过徐某将项目套取出来的23.82万元贪污。徐某明知该项目未实施,仍将该款项转到周某指定的个人账户中,其行为对周某贪污23.82万元工程款的来源和性质起到了掩盖、隐瞒作用。犯罪嫌疑人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之规定,构成洗钱罪。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主观恶性较小,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经营的民营企业为当地就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若起诉将给企业带来难以逆转的不利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贯彻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司法政策,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防止“入罪即诉”“一诉了之”的情况发生,检察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徐某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不起诉。

听证员代表在听取了承办检察官与侦查人员的案件介绍及当事人的陈述后进行了闭门评议,一致同意对徐某作不起诉处理,认为这一决定符合支持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对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司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做法表示高度认可。

“这次听证会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打击犯罪与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并重,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理念在更新,展现了检察作为。”人民监督员范永发在听证会上说道。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坚持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把服务‘六稳’‘六保’要求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审慎处理涉企案件,努力降低办案对民营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避免‘为了一件案子、倒了一家企业’。”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登洲说。


责任编辑:田佳琦